环保监管再升级,这次是“法典级”的硬约束!
3月12日,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(以下简称“法典”),作为中国第二部以“法典”命名的法律,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。
法典对现行生态环境单行法进行了系统整合、集成升华,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行政法规层级提升至国家基本法律层级。
针对生猪养殖粪污处理,法典设定了全链条、更刚性、全覆盖的环保要求,每一条都与养猪人的生产经营息息相关,赶快收藏!
相较于原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,法典实现了三大核心跃升:
1、法律效力升级:从行政法规升级为国家基本法律,执法刚性和权威性大幅增强;
2、监管范围升级:从规模养殖场延伸至散养密集区,填补了散养粪污治理的法律空白;
3、治理逻辑升级:从“末端处罚”转向“源头防控-过程管控-资源化利用-法律追责”的全链条管理,兼顾约束与保障,推动生猪养殖绿色转型。
(一)四大“高压线”碰不得
1、选址合规是前提,禁养区绝对不能碰
法典明确固化禁养区制度,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、城镇居民区及文化教育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养殖场。
同时衔接环评法定制度,延续并明确生猪养殖环评管理要求: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、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,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;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项目,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(无需审批),兼顾环保与产业发展需求。
2、粪污处理设施,从“鼓励建”变为“必须建”
法典第三百零九条明确,国家支持生猪养殖场建设粪污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,但这不再是“可选项”,而是养殖主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。养殖场必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,保证粪污达标排放,严禁偷排、漏排。
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进一步细化全流程管控要求:从事生猪养殖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及时收集、贮存、清运、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粪污、尸体等废弃物,严禁随意堆放、丢弃,从源头杜绝污染。
3、粪污处置有标准,违规必罚
法典衔接现行国家标准,针对粪污不同处置去向,设定差异化合规标准,核心是“以用促治”,3种处置方式的标准要记牢:
★粪污还田:需符合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》《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》,严禁超量还田;
★直接排放:需符合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及地方更严格的排放标准,达标才能排放;
★农田灌溉:需符合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》,严禁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未综合利用的粪污。
4、散养户也有监管,不再“无人管、无人问”
法典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,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确定散养密集区,县、乡级政府需组织对散养户粪污进行分户收集、集中处理利用,彻底解决散养粪污乱排、监管缺位的痛点,实现“规模场+散养户”全覆盖监管。
(二)水、气、土全维度管控,一处违规都不行
1、水污染防治:严防渗漏、溢流
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、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粪污,严防地下水污染;禁止向水体排放、倾倒养殖粪污,杜绝粪污渗漏、溢流、雨水淋失造成地表水体污染,守护饮用水安全和黑臭水体治理成果。
2、大气与恶臭污染防治:异味扰民将被严罚
生猪养殖产生的氨、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,必须符合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厂界限值要求。法典明确要求,养殖场需科学选址、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,安装净化装置,彻底解决以往异味投诉处置难、执法难的问题。
3、土壤与农产品安全:粪污还田需防污染
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保标准的粪污、废水施入农田;施用粪肥时,需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、地下水和农产品,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。
法典大幅提升违法成本,针对各类违规行为,设定了明确、严厉的处罚条款,形成“企业主体责任+政府监管责任”双重追责闭环:
★未按要求处理粪污、设施未正常运行、超标排放等,将面临高额罚款,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治、停业关闭;
★向水体排放、倾倒粪污,或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、坑塘贮存粪污等违法行为,将按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定重罚,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、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
★散养密集区属地县、乡政府未履行组织收集处理责任,以及相关监管部门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行为,将依法给予政务处分、严肃问责。
环保法典落地,很多养殖场主感到焦虑:设施怎么建?成本怎么控?标准怎么达?与其被动应付检查,不如主动拥抱技术,将环保投入转化为绿色收益。
中科博联以CTB发酵机器人及智能化“无人工厂”为核心,提供高效、稳定、低碳的一站式解决方案,直击传统设施“建得起、用不好”的痛点,确保粪污处理稳定运行,让环保合规变“轻松”。
针对法典明确的恶臭气体管控要求,中科博联采用生物除臭+源头控制技术,对发酵及原料车间进行全密闭微负压设计,确保氨气、硫化氢高效收集处理,从源头告别异味扰民,让猪场与周边社区长久和谐共处。
法典不是枷锁,而是绿色发展的通行证。在环保“新宪法”时代,中科博联愿以20余年的技术积淀,助力每一位养猪人将“环保红线”变为“效益增长线”。
文章政策解读部分编选自:市场资讯,原标题为《8月15日大限将至!养猪环保“新宪法”落地,这些红线踩不得!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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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2日,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,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行政法规层级提升至国家基本法律层级。
主要法律法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选址要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第四十条畜禽养殖场的选址、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,并遵守有关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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